一、指导思想
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科学划定招生入学片区,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应入尽入原则。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底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实行“一人一案”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接受教育。
(四)坚持总体稳定与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坚决杜绝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计划及要求
(一)幼儿园招生
全县公民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离园共6438人,空余学位6500个,计划招生6500人。各公民办幼儿园在严格控制班级设置规模和办园规模的前提下就近招收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段招生
1.小学段招生。2023年秋季一年级实有学位4700个,计划招收105个班4700人;县城片区一年级具体入学年龄以即将发布的招生公告为主,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学位情况适度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低于6周岁。
2.初中学段招生。2023年七年级实有学位4700个,计划招收94个班4700人。七年级招收本县及外市县转入的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录取。高中一年级实有学位2595个,计划招生46个班2595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措施,实行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制度,农村初中考生(必须在农村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享受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同时,在县上划定的统招线降低10分录取。
2.新生分班。学生凭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报到,招生学校要制定科学的分班办法进行分班,并及时公布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安排情况。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招生办法
(一)按学校片区入学
小学入学:县城片小学继续使用“阳光入学平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县城片小学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并保证在一段时期内划片保持相对稳定。
初中入学:县城内初中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别安排到县城内初级中学就读;农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入属地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申请在县城中学就读的,在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到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核验证件,教育体育局根据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普通高中入学:普通高中严格按照2023年招生计划数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招收参加全区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的中宁籍学生。
(二)调剂入学范围
1.在中宁县无住房的租住户子女。
2.户籍为外县(市)、外省(区)的。
3.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此户籍上的;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房屋所有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但房屋所有人不在此户上(即房户分离)的。
4.二手房买入后,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的。
5.在中宁县购买商业用房,但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
(三)随迁子女户籍认证办法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生在同一户籍上的,提供户口簿。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入学组织机构,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小学阶段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纪委成立招生入学纪检检查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并向社会及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健全招生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宁夏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依法注册学籍,规范学籍管理,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做好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群众关心的招生片区范围、适龄学生年龄界限、学校学位供给、印证材料审核等问题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监督电话:0955-6597295、0955-6597296
监督信箱:znjjb5036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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