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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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支出控制,推进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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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支出控制,推进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原则。

  (二)重要性原则。

  (三)追踪问效原则。

  二、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由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需求,上报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进行初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支出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是否科学、合理、清晰、量化,是否与预算申报内容相匹配等等。审核通过后单位上报区教育局相应科室(部门)。

  (二)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是否科学、合理、清晰、量化,是否与预算申报内容相匹配等等。审核通过后书面报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同意,汇总后报局计财科。

  (三)区教育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后,依次报区教育局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形成“一上”预算建议数,报区教育局行政班子会审议,并经区教育工作党委“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正式下达各单位“一上”预算数。单位根据下达的“一上”预算数,调整和细化项目内容,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之后、区教育局上报“二上”预算数之前,单位有新增项目或项目预算金额调整的,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书面报相应科室(部门),报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计财科汇总,依次报区教育局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形成“二上”预算建议数,报区教育局行政班子会审议,并经区教育工作党委“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正式下达单位“二上”预算数。单位根据下达的“二上”预算数,调整和细化项目内容,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三、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调整

  (一)项目支出预算追加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新增项目、增加项目预算经费等,确属必要的,须在调整预算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单位先上报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报送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由局计财科汇总,报局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行政班子会审议,其中单个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区教育工作党委“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再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二)项目支出预算调减

  年度预算批复后,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确需部分或全额调减预算不再使用的,按调减比例分类办理。

  1.单个项目调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或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先上报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报送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由局计财科汇总,报局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行政班子会审议,并经区教育工作党委“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再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2.单个项目调减比例低于50%的且金额低于50万元的,由单位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三)项目调剂

  1.涉及预算项目拨付方式、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方式、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等构成调剂,单位上报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送区教育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再报经区财政局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2.涉及预算项目内容和金额等构成调剂,单位上报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报送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由局计财科汇总,报局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行政班子会审议。再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上报至区财政局。

  四、预算执行管理

  1.项目业务负责人应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经费使用作出合理安排。

  2.单位应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已经发生的费用须及时结算,并规范及时支付款项。

  3.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对各自条线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规范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4.计财科应加强对各条线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向业务分管领导反馈执行情况。

  五、其他规定

  1.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压实项目负责人关于预算安排、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对于经费使用不规范、执行率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单位,由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预算执行。

  2.计财科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对于经费使用不规范、执行率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压缩预算额度。

  3.区教育局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监督,惩治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报批流程的规定》(嘉教计〔2018〕1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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