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首次注册-夏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副标题:夏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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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年度及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确定为2015年1月——2016年12月,考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二、考核对象
  凡2016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夏县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医师工作满两年前一个月,主动向所属考核机构申请医师定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共三项。
  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用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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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程序为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一)通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二)通过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被考核医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继续医学教育四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8日。
  五、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十五)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按照本细则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委托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工作。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三)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四)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县卫计局研究决定,由县人民医院按要求成立考核组,承担全县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任务。考核组成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负责,报县考核组复核。
  (二)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和村卫生室等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由本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报县考核组复核。
  八、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组 长:崔雨胜
  副 组 长:付荣海
   樊志文
  成 员:卫万立
   张晓明
   彭晓静
   张国娜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医政股。
  主 任:卫万立(兼)
  九、医师首次定期考核提交资料
  《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处罚记录、学术论文等。按照顺序装订,医师考核材料按如下次序装订《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历)复印件→奖励、处罚记录、学术论文;并装入档案袋(封面应写明所提交资料)。于2017年2月13日前交到县人民医院考核组。所有表格在县卫生计生局公共邮箱里,账号xxwsjsjggyx@163.com,密码xxwsjsjggyx123,自己下载后正反页打印,一式两份。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客观、公正地作出周期评定。
  (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涉及每个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统计、核对并负责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应当参加定期考核人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所属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服务点)、医务室,组织辅导《医师定期考核表》的填写,协助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组将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在考核结束后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中。

定期考核附表.doc

附件4: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doc

夏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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