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高考分数线_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廊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廊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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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卫发〔2016〕123号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张慧娟,联系电话:2206309,邮箱:lf2206309@163.com;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白广清,联系电话:2396361,邮箱:hblfjjs@163.com)。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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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执业医师管理,不断提高执业医师的素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廊坊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廊坊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杨庆华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廷桥 市卫生计生委专职党委副书记
   张留栓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薛冀州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冯双利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医管科长
   刘红玉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长
   冯占娟 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二)廊坊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廊坊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冯占娟兼任主任。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培训、组织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注册和廊坊市中心血站的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城区市卫生计生委注册和廊坊市中心血站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其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医师(含市卫生计生委注册)业务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
  二、考核范围
  所有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含注册不满两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参加定期考核;注册两个以上执业范围的医师,选择一个专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三、考核机构
  (一)市卫生计生委审批注册的100张以上床位(20张以上牙椅)或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审批注册的其他卫生机构和廊坊市中心血站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负责。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医管科备案。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一般程序考核。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卫生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
  2.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指令、统一命题,统一进行闭卷笔试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人文医学等;考试依据执业范围分专业进行(包括:20个临床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1个口腔专业、1个公共卫生专业);考试题型为单选题。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宜程序考核。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所在卫生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适用简宜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7)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业务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进行培训,确保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地、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务必通知到医师本人准时参加定期考核。
  (二)组织考核。(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
  1.业务水平测评。(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
  医师网上报名时间:11月28日- 12月7日23点;各县(市、区)报送考试地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时间:12月8日-12月12日;医师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17日-12月23日;考试时间为12月24日;打印成绩单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20日;报名网址:http://www.lfwsksw.com(廊坊市卫生考试网-网上报名-医师定期考核)。
  2.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
  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报考核机构复核。
  3.简宜程序考核。(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
  卫生机构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医师简宜程序的考核工作,报考核机构审核。
  (三)考核结果评定。(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
  考核合格的医师,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考核合格标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培训期满后,由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组织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经考核机构复核不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参加一般程序的再次考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并报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可参加再次考核。
  (四)考核结果报送。(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汇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务于1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汇总全市考核结果于1月20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医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定期考核工作纳入业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监督指导,认真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认真抓好落实,提高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各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记录,考核内容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走过场。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考核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于单位敷衍了事随意考核、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考核结果虚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未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的,将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三)各单位要建立医师考核长效机制,加强医师准入后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双数年为考核年度,考核时间为下半年。
注: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可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lfwsjskszx@163.com,密码:2396361
附:医师考核相关表格
《《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14项内容之一的证明.doc》
《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无不良记录证明.docx》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xls》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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