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山西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副标题:山西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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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年度及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确定为2015年1月——2016年12月,考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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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对象
凡2016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稷山县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医师工作满两年前一个月,主动向所属考核机构申请医师定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和继续医学教育共四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运城市作为山西省试点城市,业务水平测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程序为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被考核医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继续医学教育四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四)规定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市卫计委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县医院等6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县卫计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医院、康宁护理院、正身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师考核工作。
(二)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服务点)、个体诊所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七、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张泽刚
常务副组长:卫希贤
副 组 长:姚康琪 崔保义 冯美平 解青莲
成 员:孟 鑫 高登科 贺泉宝 杨银萍 辛建慧 薛仁立 王 鹏 郝 伟 史泽鹏 文改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
主 任:孟 鑫(兼)
成 员:杨国威 段扬帆 任仲玉 韩娟娟
八、医师首次定期考核提交资料
《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处罚记录、学术论文等。按照顺序装订,医师考核材料按如下次序装订《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历)复印件→奖励、处罚记录、学术论文:并装入档案袋(封面应写明所提交资料)。于2017年2月13日前交到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客观、公正地作出周期评定。
(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涉及每个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统计、核对并负责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应当参加定期考核人员。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所属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服务点)、医务室,组织辅导《医师定期考核表》的填写,协助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组将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在考核结束后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中。



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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