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四中学2021招生:2021年广西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副标题:2021年广西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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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广西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做好2021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积极稳妥做好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招生6400人,中职全口径送生5100人,招生3200人任务,确保2021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桂教规范〔2016〕4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七科,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采用“同堂分卷”模式进行。

  地理与生物科目在八年级下学期与中考同步组织,采用“同堂分卷”模式进行。笔试科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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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体育与健康科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内容为5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投掷实心球、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共四项,每项满分15分,合计6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缺考或考查不合格的考生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

  (五)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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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理、生物考试时间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于6月23日10:00-12:00进行。

  3.体育与健康科考查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在县(市、区)教科局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于6月底前完成。具体操作办法按《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操作办法》执行。

  4.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

  具体操作办法按《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于6月底前完成。

  (六)考试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以分数制阅卷,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总分成绩等级。以考试各科成绩(含本届八年级地理和生物折分及照顾分)的总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2.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分数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3.学生考试的分数成绩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中考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七)命题、审题、评卷及统分及质量分析

  由市教科所确定(依据自治区要求)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4)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和审核后,由学校按学生报名号或准考证号进行录入并上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中考组织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的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大俭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伍志伟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吴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克徐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区志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振友市教科所负责人

  何正全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钟宁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科:负责牵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发布;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顺序录入成绩)移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导入系统。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市教科所:负责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统分、考试质量分析评价工作;负责将笔试科目考试成绩移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导入系统。

  3.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试卷的订制、条形码的打印分发、组织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并指导各县(市、区)教科局组织实施。

  4.职成教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送生工作。

  (二)报名、考点设置与组织考试

  中考报名、考点设置、填报志愿与组织考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中考报名

  中考报名使用计算机辅助采集考生信息,所有考生相片采用数码相片。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从4月12日—26日,在校生统一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在校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防城港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八年级(仅限报考生物、地理两科)和九年级学生。

  二是具有防城港市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其毕(结)业生;

  ②已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填报考生信息:考生要按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要详细准确。任何人不能将考生的家庭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填为所读学校的,若有违反,将追究违反者责任。

  (4)报名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标准。个别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缴交报名费的考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填写《防城港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核实,校内公示,报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后,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定后可以减免交报名费。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交报名费:①农村低保户(凭《低保证》);②烈属、孤儿、残疾人家庭(凭相关证明)。

  2.考点设置

  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为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提出考点设置方案,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组织考试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文化考试笔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由各县(市、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五、初中毕业条件

  (一)毕业

  取得初中阶段正式学籍,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含C等),而且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初中毕业考试总分等级及笔试学科成绩等级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

  2.学生某些初中毕业考试科目达不到毕业条件,但经所在学校组织补考后(由学生所在学校自主命题但不得收取补考费用)成绩达到及格者。

  (二)结业

  取得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仅发给结业证明书:

  1.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者;

  2.已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但不参加中考者;

  3.学生某些初中毕业考试科目达不到毕业条件而又不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或补考后成绩仍然达不到及格者。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中心、教科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二)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通过实行网络线上填报(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全市初中学校必须提供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给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网上填报志愿演练时间:6月28日至7月5日。网上填报志愿演练仅供考生熟悉网上报志愿流程练习,所报志愿与正式报志愿无关。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7月6日8:00至7月12日17:00。由学生个人在网上自行填报。各初中学校必须为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服务。

  3.志愿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需尊重考生个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代*生填报志愿或修改考生志愿。若有违反,追究违反者的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者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所有考生必需填报市内高中阶段学校。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若在本市内就读将不能取得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

  (3)考生志愿按两批填报。第一批次录取的志愿只能填报市北部湾高中。第二批次录取的志愿可填报除北部湾高中外的其他高中学校两个。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7月12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5)考生志愿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科考查、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组合等级)和各科(含地理、生物)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4.学生报考志愿。

  (四)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般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中考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与八年级一并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成绩总分。

  5.外省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原就读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取得学籍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视原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学校的层次及我市对等高中学校接收情况办理转学。

  (五)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北部湾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只招录总分成绩A+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中考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3.录取时间

  (1)北部湾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13日上午10:00-12:00。

  注册时间:7月13日下午至15日上午,共两天时间。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5日下午15:0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6日。

  (2)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2:00。注册时间:7月16日下午-18日上午12:00

  补录时间:7月18日下午14:3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9日上午8:00-12:00

  (3)凡已被高中学校录取或已被补足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缴费。不按时报到的学生信息不再纳入补录范围。

  (4)核准学籍。所有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20日将全部录取学生名册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要把所有网上已录取的学生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凡不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的考生如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六)照顾录取政策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防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高中,采取总分降低20分录取。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口与计生组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防城港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教发〔2017〕14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参加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参加中考,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6.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参加中考,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7.人民警察的子女市内投资商子女、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生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各学校于5月20日前将本校体育、艺术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报名

  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普通高中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全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报名办法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招生考试

  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全市统一于2021年7月9日在自主招生学校进行,考试项目及形式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四)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体育、艺术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方案拟定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后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自主招生统一于7月18日结束。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原则。招生范围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二)填报志愿。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到所报考的学校或报名点填报志愿;往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所报考的学校或报名点填报志愿。

  (三)录取办法。由各中职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录取。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进一步规范招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送生。

  (四)录取时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可提前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开展,总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录取时间在9月底结束。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各职校于10月中旬前将全部学生名册录入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待市、自治区逐级审核后确定正式学籍。

  九、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送生任务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6880人,招收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2200人,非全日制1530人,户籍地全日制中职送生(含市内、市外)计划5200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任务按《防城港市2021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分解表》(附件1)执行,送生任务按《防城港市2021年市直初中、各县(市、区)秋季学期送生就读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任务分解表》(附件2)执行。

  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招生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录取名单、新生报到的起止时间等。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行为

  1.各个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包括班级数和学生数)招生,高一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2.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市实验高级中学、市高级中学、东兴中学和上思中学按指令性计划内招生指标5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各县(市、区)初中学校,详见附件2:《2021年防城港市自治区省级示范高中50%指令性计划指标指定录取辖区初中学校人数计划表》。

  3.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违规跨市域范围招生,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5.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

  6.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的精神,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数182人,其中防城港市高级中学、上思中学、东兴中学分别计划招生50人,那良中学计划招生32人,民族班招生人数计入学校计划招生总数内;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2021年招生计划数13人,其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人,广西民族高中11人。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管理,与普通班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市内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入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报读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所在县(市、区)教科局招生部门报名,7月18前,由县(市、区)教科局招生部门收集报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7.为了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顺利推进,从今年起,全市初中学校凭高中、中职录取通知书领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于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义务教育证书的,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发。不再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集中10月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教育,并推荐就业。

  (三)加强学籍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四)严格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严禁各高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各高中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等有关规范招生工作文件及《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精神,避免考生及家长因政策了解不到位带来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稳定局面。
  附件:点击查看
  1.防城港市2021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招、送生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21年防城港市自治区省级示范高中50%指令性计划指标指定录取辖区初中学校人数计划表     

  3.防城港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申请表

  4.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5.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广西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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