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招聘|2019安徽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副标题:2019安徽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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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19安徽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新任教师1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名。详见附件1《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见附件1;

  3.具有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自4月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桐城市南山路与居巢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考。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市教育局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发放种类、学科及发放时间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4)本人亲笔填写的《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上签订诚信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5)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片3张;

  (6)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其他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2019年5月12日上午。

  4.笔试地点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综合知识及特殊教育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6.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每位考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前由评委准备3个课题,由第一个备课考生当场抽取一个课题,课题确定后,作为本次面试题本,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普通话水平、仪表举止等。面试使用全日制培智学校教科书(试用本)语文第四册(全日制培智学校教材编委会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1993年8月第1版,2016年11月第17次印刷),教材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50%与面试成绩5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至桐城市教育局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6-6200645(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0556-61219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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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019年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doc
  桐城市教育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

2019安徽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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