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教师。
二、招聘计划
特教教师4名。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人员从全日制大专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社区康复专业应(历)届毕业生中招聘。
3、正式录用前须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
4、近五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具备本次招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1、现场招聘采取笔试和试讲方式进行。确定进入试讲的考生笔试成绩一律不带入试讲。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报考人数未达到此比例要求时,将根据报考人数比例缩减招聘岗位。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分值为150分,其中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公共科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科为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4、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按1:2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试讲。试讲分值100分,试讲方案另定。
5、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预聘对象,末位总分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确定。现场选岗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录用
1、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一寸免冠彩照);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或择业代理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一寸免冠彩照、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或证明)。
2、拟聘。根据考生试讲成绩按相关规定确定人员后由信丰县教育局代县政府当场与之签约。
3、体检。预录对象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录取。
(1)经体检、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信丰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满5年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C}①{C}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C}②{C}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历届毕业生招聘录用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C}③{C}2017年7月30日前不能按时提供报到证。
六、招聘工作时间和地点
1、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25日
2、报名地点: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场。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地点:见准考证
4、试讲时间:2016年 11月26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在信丰报考。
4、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生手机等通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八、咨询电话: 15979802390(黄校长)
本公告解释权归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