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辅导:合并审理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辅导:合并审理

时间:2023-07-23 06:2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辅导:合并审理.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FxU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