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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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面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开始。©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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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专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专业面试时间30分钟。面试为100分制。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8月11日上午8:00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西南角,考场有指示标识。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1组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顺序来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成绩构成。

  (四)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专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签约聘用

  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发展改革委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下进行,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37121、0551-62636906

  (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03032(省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处)

  0551—62601110(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0551—62601425(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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