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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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30正式开始。®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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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9楼。

  (三)测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9楼6号会议室(候考室)报到,超过截止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禁止入场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高新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高新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70527(省高新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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