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9楼。
(三)测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9楼6号会议室(候考室)报到,超过截止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禁止入场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高新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高新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70527(省高新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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