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1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辖区(含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范围内或本人在许昌市区内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须在20周岁以上(19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须为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以上;
8、所招聘的特殊、紧缺岗位人才,年龄、身高、学历等要求请参看附后职位表,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9、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261人(其中:勤务辅警192名、文职辅警69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许昌市公安局2016年辅警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综合测试、专业加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9月9日共3天,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
报名地点:许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许昌市文峰路取直段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即:许由路480号许昌公安大厦西侧)。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和《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打印)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个人亲笔手写《应聘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自我性格描述或自我评价、求职动机或对公安辅警工作的认识等,字数不少于500字)。
(3)测身高。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以上;特殊、紧缺岗位人才身高可下浮5CM左右。
(4)体能测试。主要进行“纵跳摸高”项目测试,标准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5)身高不符合要求、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受理报名。
(6)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应试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应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专业加试
部分专业技术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的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加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一并计入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根据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个人社保应缴纳部分)+绩效工资(3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约860元);以上共计约2830元。特殊人才工资标准见《招聘职位表》“备注”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3012、2903011
附件:1.《许昌市公安局201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2.《201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016年河南许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