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免费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威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会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威财会〔2022〕1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及登记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我市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培训,需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进行在线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中央或省驻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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