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展2023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见附件1)学习课程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2023年度集中面授工作由、兵团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培训通知要在平台统一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完成后,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要求,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要在2023年3月10日前,结合平台注册人数,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数据维护。3月30日前,我局将通报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情况。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