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旬邑县2023年成人高考考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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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 #陕西咸阳市旬邑县2023年成人高考考前提示#】©文档大全网成人高考频道从陕西教育考试院了解到,陕西咸阳市旬邑县2023年成人高考考前提示已公布,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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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请各位考生牢记考试时间,备齐考试用品,保持良好心态,按时参加考试。咸阳市旬邑县考试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您: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如考生照片、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须在10月20日12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选定的报名点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牢记考试时间,科学安排赴考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件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牢记各科考试时间,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后进入旬邑县中学考点;根据考点广播提示,在试场对应的教学楼外排队等候,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比照、金属探测仪检测后进入考场;每科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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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齐考试用品,严禁携带无关物品

  1、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手表(考场设置有时钟,为考生作答提供时间参考)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

  2、为确保考生顺利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人脸识别系统比对、金属探测仪检测,请考生不要佩戴金属类首饰,不要化浓妆,确保提高安检工作效率。

  3、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四、遵守考场规则,以平常心应考

  1、考试期间,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配合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做好智能安检门检测、人脸识别系统比对、金属探测仪检测等工作。

  2、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试卷(答题卡)缺页或试题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答题卡)破损,请举手报告。在正式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4、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15分钟,允许提前交卷的考生出考场,但不能出考点。

  5、请考生牢记本人各科目的考场号,熟悉考场路线,避免走错考场。

  成考进入冲刺时段,请各位考生保持平稳良好的心态,以一颗平常心坦然地迎接成考,方能考出不平常的成绩。

  旬邑县考试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9-34422363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要求。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也不得离开考点。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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