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中学。实验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400人,设置班级8个;恒大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450人,设置班级9个。
(二)小学。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15人,设置班级7个;逸夫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15人,设置班级7个;旬东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15人,设置班级7个。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幼儿园毕业,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
四、招生区域
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七年级、一年级新生继续按照划定区域入学,其它年级学生保持现在就读学校不变。
(一)城区初中
以县城南北大街(含延伸段)为界,南北大街以东住户的七年级适龄学生在县恒大中学就读,南北大街以西住户的七年级适龄学生在县实验中学就读。
(二)城区小学
以西溪路(含延伸段)沿西河以西住户的一年级适龄学生在实验小学就读;西溪路(含延伸段)沿西河以东、东桥211国道以西住户的一年级适龄学生在逸夫小学就读;东桥211国道以东(含陈家坡村、下塬子村、肖咀村)住户的一年级适龄学生在旬东小学就读。
五、招生办法
城区各义务段学校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主(学生的户籍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住房为辅的原则,由学校按照划片范围和规定学位自主招生。
(一)招生条件
A、户籍+常住户,有城区户口,且在划分学区内常住的原城区村民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自有住房和实际居住地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B、户籍+购房,有城区户口,在县城有购买的固定房屋的人员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购房居住和实际居住地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C、户籍+租房,有城区户口,但在县城没有购买固定住宅的人员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且在城区租房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D、购房+户籍,在县城有购买的固定房屋,但户籍不在城区的人员子女(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购买住房)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E、租房,非城区户口,在县城务工或者专职管护子女且在县城临时租住的人员子女(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城区划片招生从7月2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按照宣传动员、学校报名登记、资料审核、预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的程序招生。
(三)招生顺序
各学校按照A→B→C→D→E五类的顺序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该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在依次录取中,符合条件的某一类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该类学生入学名单,录满为止,其余未被录取的和剩余类学生,由家长到相对就近学校登记报名。
(四)特殊学生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招生办法报名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
4.塬区义务段学生需转入城区的,由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确定转入学生人数,并将转入学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六、温馨提示
(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报到注册的;④购房或户口迁入不在规定时限内的。
(二)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经审核查实持假证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其亲属名下的(从未迁移变化)、且一直随其亲属居住的,可在其亲属住房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四)商业用房(商业门店)、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单位公房不作为城区住户房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