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17福建福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入学通知已发布,计划招生5118人,©文档大全网现将《通知》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简化手续,确保城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的划分与调整
1.阳头岛三所小学的划片
实小富阳校区招生范围。北至:察阳路为界(东起阳头桥经横街头西至溪边旧渡头);南至:自富春溪溪边起经香樟苑南区南面围墙外小路(与荣宏外滩小区北部围墙相隔)向东至旧工业路察阳宫,由察阳宫前大樟树对面路向东直至广场南路(经兴业南路、花园路),再南行至金沙路向东至湖滨西路为界,此区域的阳头户籍学生(含居住在阳泉校区招生片区的阳下社区17户村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东百广场、溪北洋中建中央公园小区暂列入该片招生)。
韩城一小招生范围。实小富阳校区北部界线以北的阳头户籍学生(含鲤鱼坂、铁壑自然村)。
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实小富阳校区南部界线以南的阳头户籍学生(据有关协议与会议纪要,富春江南小区暂列入该片招生,碧桂园小区可参照富春江南小区做法)。
2.实小南湖校区招生片区调整
实小南湖校区按原调整范围组织招生,即保持将原韩城三小招生片区(南郊社区、官村社区)暂时纳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的做法。韩城三小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3.城阳镇户籍学生招生片区调整
因城阳中心小学容量不足,城阳镇岩湖、瓮窑、溪东、林家洋、雁塔、阮家坑、东口、湖塘坂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岩湖小学、瓮窑小学、溪东小学就读);城阳镇占洋、马上、上沃、仙岭、官洋、后楼、楮坪坑、林洋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中村小学、亲民小学就读);城阳镇铁湖、化蛟、茶洋、日山、马下、纸坪、荷洋、白坑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实小阳泉校区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茶洋小学、中村小学、亲民小学就读);原属城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的福阳村、韩阳煌都小区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中村小学、亲民小学就读);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城阳镇其他行政村及社区依旧列为城阳中心小学招生。
4.坂中乡部分行政村学生招生片区调整
考虑到坂中乡所在地外来人口多,坂中乡江家渡、林岭、日宅、亭兜(除渡船头自然村、朝阳新村外)等行政村,天逸山水、秦阳小区、亭兜小区等暂时纳入韩城一小招生(也可回坂中心小学报名,或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松潭小学就读),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
5.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住户
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住户,由所在区域学校组织入学。
(二)关于城区户籍片内生的认定与安排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⑴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⑵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安置在片内的适龄儿童;因国家建设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适龄儿童。
⑷九类特殊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福安市引进人才及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市政府2017年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九类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允许在城区小学就读:
①引进人才及重点人才的适龄子女;
②驻韩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③烈士的适龄子女;
④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
⑤农村特岗教师的适龄子女;
⑥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城区三办一乡一镇);
⑦城区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农村非特岗教师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就读);
⑧在福安市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及外商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就读);
⑨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视其父母户籍或持有效证件的住宅情况安排入学)。
其中第①类学生由市委人才办确认,第②类学生由市双拥办确认,第③④类学生直接持有关证件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⑤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第⑥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第⑦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家长调令(单位盖章)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⑧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及企业执照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⑨类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父母户籍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以上各类学生均由市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安排就读学校。
2.户口与住处(有房产证)不一致,需要到住处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其中附小、逸夫小学本部不作跨片安排;实住附小片区的可申请跨片到八一小学就读;实住逸夫小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电大分班就读;实住实小龙江校区年满三年即有效证件*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以前的可申请跨片到龙江校区就读,不满三年的可申请跨片到南湖校区就读)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跨片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空挂的(非监护人户籍),一律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城区未落户儿童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组织入学。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安排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资格
第一,必须是城区幼儿园大班离园(毕业)的。
第二,非阳头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坂中乡所在地(坂中村、满春居、湖口村、松潭村)、城阳镇所在地(秦溪村、秦源居、中村村、中泉居、留洋村、金园村、富阳村、王湾村、步兜亭居)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在城区购建房(持有效证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在坂中乡所在地、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韩城一小、实小富阳校区、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住房所在地招生区域小学招生;
在附小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招生;
在实小龙江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年满三年(有效证件*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的,列入实小龙江校区招生,未满三年(有效证件*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后)的,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
在逸夫小学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招生;
在城阳镇岩湖村、瓮窑村购(建)房的,暂列入八一小学招生;在城阳镇区购(建)房的,列入城阳中心小学招生;
在韩阳煌都购房的,暂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
在金鼎观湖小区购房的,暂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
在富春溪西岸购(建)房的,除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或原赞助协议)规定的富春江南、碧桂园、东百广场、溪北洋中央公园外,其他购(建)房的,暂列入韩城一小招生。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选号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中心校就读,只能调剂到周边完小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及选号派位名额等事项,待片内生报名汇总后另行公示。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①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城区幼儿园离园纪念册。
5.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
(1)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
(2)购房者“两权证”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三样;
(3)自建房户者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五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
(4)公租房(含廉租房)住户提供市住房保障中心证明与实际居住图片(户主与孩子实际居住的手机相片)。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参见附件一。
四
有关要求
1.各校坚持“阳光作业”,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本校招生范围、公开片外生指标,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在城区中心小学就读资格。触犯法律的,将追查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购(建)房户证件办理的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的前一天。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班数和规模。
6.片内生务必按时到相关片区小学报名,逾期原则上不予安排原片区小学就读。
7.双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行选择“两孩两号”或“两孩一号”形式参加选号派位,应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注明。选号派位时,招生学校若有“两孩一号”学生选中,应当场将原选号次数减除一次。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一次性选号派位,派位不上的学生到周边完小校申请入学。不满意者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9.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认真实施“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对于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
一、201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201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