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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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为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落细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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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精准资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6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自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推进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不错、不重、不漏和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改进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将国家资助政策在社会和学校广泛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

  抓好开学、政策宣传月等重要时点,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教育扶贫政策内容宣讲、班校会、宣传橱窗、致学生与家长一封信等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认真开展“资助基层行”走访活动,组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将资助政策和贫困学生界定条件宣传给家长,提高学生家长政策知晓率。

  深入开展2022年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进校访师生、进村访群众、进户访家长”的“三进三访”活动,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努力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资助育人

  注重培养典型,推广学校资助工作经验,推选资助育人成效事例,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助学行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帮扶的氛围和环境。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全体贫困学生开展感恩励志、担当有为资助育人教育活动,向学生注入正能量,把立德树人教育与资助育人教育相结合,把“三观”教育与贫困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激励他们自强自立,有责任,敢担当,感恩祖国,回馈社会。

  四、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助行为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钦教发〔2019〕12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机制,及时为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确保应助尽助。认真做好受助学生在校信息确认及异动信息统计、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主动排查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受助情况,做好查漏补缺,随到随助,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各高中、中职学校可从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受助对象替补流失或因违纪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的受助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遴选程序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及其受助情况单列统计,符合条件未获资助的,要及时上报,予以资助。

  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学校主动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更新数据。各学校应于开学一周内,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所有在校生信息比对,精准识别在校学生贫困身份,确保应助尽助,尽力规避错漏资助。

  进一步加强校内资助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内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足额提取助困基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资助资金监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学校开展助学帮困和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加强对关键环节、敏感时段和重点内容的监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形式,及时足额发放。

  六、完善档案制度,确保信息完整

  各学校要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规范学生资助资料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学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各类资助信息表格,规范归档,建立健全各类资助工作台账,确保资助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各学校要做到材料有封面、整理有顺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七、强化服务意识,助力贫困学子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之《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各高中、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工作,确保贫困大学新生能顺利申请入学补助。聚焦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做好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宣讲。

  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资助”并重,继续推进贷款办理下沉至高中或乡镇,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建立完善县(区)教育部门、镇中心校、村小学或村委会及资助工作人员、镇联络员、村小校长或村委干部的“三方联动”的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机制,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力度,各高中(中职)学校要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以确保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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