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蓟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今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哪些?
1.招生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招生时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于6月10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6月23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3.报名要求: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今年招生工作方案同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各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线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家长通过电脑端登录“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无法自行完成线上报名的家长,可采取直接到现场报名的方式到幼儿园登记。各乡镇其他公办园、民办幼儿园,直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
四、《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教育局成立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是用心用情做好服务。设立招生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做好政策解读与答疑工作。加强对负责接待咨询人员培训,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家长现场报名登记或核验材料时,合理安排人员、场地和时间,规划好路线和指引标识,做好防暑降温防雨等服务保障。做到用心用情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民办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及方案,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到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务必与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保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添加内容。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原文标题:《蓟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s://www.tjjz.gov.cn/zwgk/ZCJD_20201127/jd/202305/t20230525_6248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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