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口中小学招生方案-2019年海南儋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及相关安排

副标题:2019年海南儋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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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海南儋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及相关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儋州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育取(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树松(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一中校长)

  成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各普通中学和各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朱树松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羊良珠担任。

  二、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流程,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原则。严格执行计划招生,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对象

  (四)小学一年级招收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五)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六)高中一年级招收参加2019年海南省中招考试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七)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按学校行政区域招生。如果一个镇有几所初中,每所初中按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区域招生。

  (八)那大城区小学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片区域招生。

  (九)那大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市两院中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和多校划片招生(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2.市思源实验学校初中实行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即市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只招收该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3.其余那大城区初中(市民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七中)实行单校划片的方式招生。

  (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各校招生指标,以今年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政策,市一中将今年高一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市二中、市思源高中将今年高一招生计划的45%分配到我市公办初中学校。

  (十一)那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及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父母及本人有那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需满一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现居住地)同时直系亲属在划片区域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随父母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单位盖章,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4)疫苗接种证(仅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2.第二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直系亲属在那大城区有自建(购)房并常住的入学对象。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盖章,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市相关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盖单位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4)疫苗接种证(仅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3.第三类:有那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需满一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现居住地)但直系亲属没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

  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

  (2)房屋租赁合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

  (3)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连续缴费满6个月);

  (4)疫苗接种证(仅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4.第四类: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在那大城区经商、务工(以居住证、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主要依据)。

  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

  (2)居住证(2019年2月28日前发证,子女及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划片区域内);

  (3)父母在那大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如属自谋职业的,需提交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连续缴费满6个月);

  (5)疫苗接种证(仅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5.第五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父母在那大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的子女。要求:一是租赁的房屋应是子女与父母在那大城区的居住地,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二是父母(或父母一方)须在那大城区内经商、务工(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等为依据),并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登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

  (2)父母在那大城区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2018年8月31日前工作);

  (3)提供双方有效的租赁房屋合同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18年8月30日前入住);、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2019年6月31日前购买,连续缴费满6个月);

  (5)疫苗接种证(仅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十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程序

  1.招生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2.符合条件的第一类至第五类学生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同一个学生在不同片区学校重复登记者取消其登记资格;逾期不登记者视为放弃登记资格。

  3.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入学。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招收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在其登记的第三类学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招收其第三类学生(第三类学生数量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

  4.学校招收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第四、第五类学生,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未能解决的第三类学生。

  5.所有学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结束后再进行第四、第五类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继续依次招收其片区的第四、五类学生(第四、第五类学生数量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则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其第四、五类学生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依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第五类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民办学校就读。

  6.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就近免试入学部分只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学生。市三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招收市一中、松涛中学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市民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招收市二中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

  (十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26日。

  2.登记地点:

  (1)那大城区公办小学设6个登记点。

  ①那大三小登记点:负责那大三小、那大一小片区登记。

  ②那大六小登记点:负责那大六小、那大实验小学片区登记。

  ③那大中心校登记点:负责那大中心校本部、那大十一小片区登记。

  ④那大八小登记点:负责那大八小、那大十小片区登记。

  ⑤那大中心校油棕校区登记点:负责那大中心校油棕校区、市思源实验学校片区登记。

  ⑥那大二小登记点:负责那大二小、那大五小片区登记。

  (2)那大城区公办初中在片区学校登记。

  (3)其余各镇(农场)中小学在片区学校登记。

  3.实地调查核实时间:2019年7月27日至8月2日。

  4.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19年8月上旬。

  5.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9年8月中旬。

  五、规范招生行为

  (十四)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执行我省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借读生”;严禁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十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要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六)所有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班额标准招生。从今年起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产生大班额。

  (十七)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体原因而失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学生,按有关规定并以志愿+就近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十八)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吃透政策,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九)义务教育学校要分类登记造册,对已登记的学生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对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者一次性告知,并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把各类学生数字和每阶段招生入学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中心校负责所辖小学的上报工作),以便统筹安排全市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十一)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府办:负责领导儋州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儋州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安排各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居住证的查询、审核工作,做好学生入学登记报名期间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维稳、交通疏导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含劳动协议)的审核和清单打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购房合同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商主体注册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证、安置拆迁户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招生方案、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数字报送、公示公告、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负责水电费缴交清单的审核和清单打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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