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标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 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照顾10 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1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20分。
5.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 分。
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最多享受一项加分照顾,不累计加分照顾;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其中分的一项照顾。照顾加分加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2017广西贵港中考考生享受加分照顾及政策公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