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享受加分、降分政策资格的审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家庭激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及《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符合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并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市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为准)以总分加10分录取,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考生,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经审核,283名考生符合享受2023年中考加降分政策资格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日期结束前将反馈信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送到市招生考试院,地址:钦州市新兴街26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5000),举报电话:2834401、2868276。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享受加降分政策资格考生名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