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广东佛山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台,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佛山于近期发布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统筹力度。将2个学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2类性质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2类身份学生(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2种类型教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总体全盘统筹。一是要求各区落实区级主体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以镇(街)为单位制定并实施招生工作方案的,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其中,各区要指导所辖各民办学校按照科学公平原则具体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区域内、区域外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录取、注册、报备录取名单时间严格执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规〔2019〕1号)规定。二是规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9〕2号)执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三是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2019年4月出台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8年12月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实行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类安置入学。四是实行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普通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二、确保入学权利。要切实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一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控辍保学疑似失学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劝返复学等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全日制培训”“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二是妥善安置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读佛山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三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工作,继续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全接纳”。四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要求,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佛山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受教育权利。继续按照从2012年起实施的随迁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政策分类安置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读民办学校的,与全体市民适龄子女同等子女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义务教育后升学政策也继续享有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权利。五是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继续按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六是合理安置本市户籍学生跨学区入学。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办法由各区根据学位情况制定实施。
三、规范招生行为。一是贯彻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健全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二是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三是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四是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五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应主要面向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市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六是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七是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要加强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的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排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坚决查处校外培训各类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治理,严查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或不实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严查民办初中进入小学校园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中考考务管理,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风险隐患;要对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上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报送市教育局备案。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求各区、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充分发挥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招生信息,正确解读招生政策,加大中小学招生信息透明度和知晓度。按照信息发布时间节点和要求,加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宣传,主动到适龄儿童较多的社区(村居)、企业以及部分情况特殊的家庭进行宣传,做好“三进”工作台帐,确保信息畅顺。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澄清不实报道,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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