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鸡中小学招生系统_2019年陕西宝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副标题:2019年陕西宝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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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19年陕西宝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经出台,为了方便广大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入学原则】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办学的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优扶政策】

  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公安英烈子女教育优待、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各项优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根据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区要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处罚政策】

  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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