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根据4月20日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黑龙江省2018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进行解读,欢迎及时阅读。
民办校和公办校首次同步招生
《通知》明确规定: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首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要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办分校、委托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今年新初一全面取消体育艺术加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同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中小学首次实行多校划片
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哈市作为重点大城市,要积极探索破解“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的办法举措,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片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首次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
●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首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比例逐年提高
在义务教育阶段,核心是通过“一红线、两机制、两办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民办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等严重扰乱正常的招生和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
“一条红线”,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两个机制”,一是实施民办学校面试(面测)内容(包括面测方式、面测题目)备案制度,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二是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制度,即在招生前所有民办学校须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不以任何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面测内容不包含任何知识性内容。
“两个办法”,一是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首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比例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逐年提高。二是结合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坚决查处扰乱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从2018年开始,各地须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对违规机构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不得随意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
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同时,落实和完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今年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通知》再次重申了我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的时间表,即:2018年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重点提出5条底线要求:
一是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是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三是严禁因为控制班额而产生虚假班额;
四是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五是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关键词:十项严禁严禁设重点班、快慢班
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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