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公民同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2.全县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公民同招原则,任何学校不能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三、招生具体细则及区域划分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
2、招生计划及范围:城区四所小学在限定轨制、班额(每班不超45人)的原则下,按照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实行划片招生(城区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2,城区招生计划见附件3),招收范围为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幼儿及三门、坡底、圣人涧镇的适龄儿童。
乡镇学校招生范围:各中心校、九制校按现有服务区域招生。
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位置,本着就近、方便、均衡原则,按照街道界线、小区制定的。
城区区域划分如下:(示意图见附件2)
平陆县第一小学(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太阳路以东,青年街以北、圣人大街以南、傅岩路以西的区域;太阳路以东、茅津路以西、向阳路以北、青年街以南的区域;出口面向太阳路的(含春元祥、绿苑小区、宣圣苑)幼儿;圣人涧村二七居民组子女。
平陆县第二小学(西街小学)招生区域:太阳路以西区域(不含王崖村住户和出口面向太阳路的春元祥、绿苑小区、宣圣苑小区);南坡、东韩窑、新夏村子女;若有空余学位可接受部分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平陆县第三小学(圣人涧小学)招生区域:东街幼儿园毕业按家长意愿在本校就读的幼儿;圣人涧村除二七队外的适龄儿童;太阳路以东、圣人大街以北的区域;条山步行街以北、圣人大街以南、傅岩路以东、茅津路以西区域(县社小区、百货楼片区);茅津路以东、向阳路以北的区域;晴岚、南村、三门、坡底、八政村、太宽村、坪坡村子女;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平陆县第四小学(城南小学)招生区域:太阳路以东、向阳街以南的区域(包括政泽苑、绿苑新城、滨河颐园、虞国一号、向阳小区、虞国新天地及周边区域);崔家坡村、涧东村、西延村、东延村、寺坪、寨头、新湖、茅津、王崖子女;若有空余学位可接受部分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第四小学在原实验小学东校区进行报名、核验,2023年冬学段在原实验小学东校区就读。
3、报名结束后,对两轨以上的学校新生,都要进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由有关学校下发入学通知。各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名和入学的准备工作。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计划及范围:各农村初中录取新生原则上实行属地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办法。西侯中心校毕业生中,户籍属三滑(除迁往常乐的赵家滑贫困户)、东郑的学生可以采取自愿选择洪池初中或常乐初中就读,其余的由常乐初中接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进入本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4)。
城区三所初中招生根据轨制、班额(每班不超50人)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实行划片招生。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位置,相对就近、方便,按照街道界线制定的。
城区三所初中原则上不准接收服务区外的小学毕业生。
区域划分:城区三所初中分别为平陆县第一初中(县直初中10轨)、平陆县第二初中(实验初中12轨)、平陆县第三初中(10轨)。(示意图见附件1)
平陆县第一初中(县直初中)招生区域:古虞路以西、圣人大街以南(含开发区中心校和盘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老城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生;瑞丰苑小区以西(包括瑞丰苑)区域;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平陆县第二初中(实验初中)招生区域:圣人大街以北,斜拉桥以东区域;古虞路以东、春元街以北;太阳路以东、向阳街以北区域;南坡、东韩窑、崔家坡村、圣人涧村、八政村、太宽村、坪坡村、南村、晴岚适龄儿童;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平陆县第三初中(平陆中学初中部)招生区域:太阳路以西、古虞路以东、春元街以南(春元祥、绿苑小区、宣圣苑小区、中医院周边小区)区域;政泽苑、绿苑新城、滨河医院、河阳社区及周边住户;太阳路以东、向阳路以南区域(虞国一号、向阳小区、虞国新天地);圣人涧镇王崖村、茅津村、新湖村、寨头村、涧东村、寺坪村、西延村、东延村;部官中心校六年级、张村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生;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3.县教育局将继续对两轨以上学校的新生进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新生入学须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所属学校报到。
4.严格学籍备案注册,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禁止其余年级接收本县内其它学校的学生,若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生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
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四、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平陆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先安排入学。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适龄子女以“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驻平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平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校要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其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鼓励其到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残疾证,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签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可推迟入学年龄至7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4日,家长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或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拟就读学校报名,全县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
六、具体要求
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按规定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七、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具体如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在指定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范围招生,更不得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出现不按规定、无手续的乱招生现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单独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选拔新生或进行新生分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更不得超班容量招生。所有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3.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前,教育部门会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校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认真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各校要严格遵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4.均衡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此外,各校要摸清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情况,为送教上门做好准备。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方案,并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育股备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入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农村初中、九制校、中心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大力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农村学校的新变化、新成就,大力宣传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就是好学校,大力宣传学生就近上学的便利和优势,并尽职尽责解决学生上学的困难和矛盾,让广大家长按政策并理性地为孩子选择就近、便利而又适合孩子发展的学校。
各校要在招生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群众的接待,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避免群众门难进、多跑路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实行阳光招生。
3.打造阳光招生工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校要及时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招生政策,要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录取情况和规定。
4.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各公办学校要主动对接学校服务区所对应的社区和派出所,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利用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小升初学生对接,严防新增失学儿童。
5.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问题是教育招生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各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严以律己,规范操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个别学校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6.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随意为前来我县组织招生的各类学校提供招生宣传机会和推荐本校毕业生。各校要教育教师自觉遵守省市县有关招生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严禁从事为各类招生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推荐或进行有偿招生等活动,凡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从严处理。举报电话:35305093526525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示意图
2.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3.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4.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