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悉!2022年山西运城市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时间:2022-07-18 21:35: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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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肃全市中小学招生纪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录未被市招考中心正式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等。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今年是我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年,高考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将于9—10月份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违纪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没收违规收费等处理,净化教育环境,规范办学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进一步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划定的公办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服务片区,按照相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核验流程,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

  2.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校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要求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内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学后续工作。积极稳妥处置招生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侧重班等。全市中小学校要巩固全面消除大班额成果,所有班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进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以县(市、区)为主,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从即日起,要重点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纠正整改。各学校在招生和办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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