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及暑期有关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7月1日-8月30日
普通高中学校:7月6日-8月30日
中职学校:6月23日-8月30日(各中职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时间)
二、开学时间
8月31日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学校期末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统筹做好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学总结等工作,确保学期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要高度重视“五项管理”工作,站在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全面开展安全教育防范。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好“三会一提醒”制度,与学生家长签定三方责任告知书,切实指导、督促学生家长落实学生假期的监护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师生和家长暑期安全防范意识,要在放假前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QQ群和微信群、召开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和家长会等方式,对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不法侵害、防自然灾害、防暴力欺凌、防意外伤害、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加强文明上网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合理使用手机、自觉远离网吧,抵制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网站;要强化家长暑假期间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学生安全出行、文明度假、科学作息、自我管理。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和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暑假时间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校园安全巡查,确保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财产安全;要认真做好校舍维修、校产清理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
(四)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双减”有关要求,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除高中毕业年级以外的学生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将校舍、球场等租借给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开办补习(培训)班;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上课。各地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和无证无照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秩序;要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培训机构场所安全、资金安全,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五)亲情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强化学校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责任,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开展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对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家访,亲情关爱特殊群体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安全、快乐地享受暑假生活。要持续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大兴调研之风,切实做好线下家访活动,确保家访全覆盖。
(六)科学谋划新学期开学工作。开学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岗,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结合实际抓好教师暑期学习培训。各公办小学要认真做好服务范围内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公办初中、小学要按照对口免试通知入学的原则,做好小学升初中的工作。各民办初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