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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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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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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