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各地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已接近尾声。©文档大全网了解到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也随之发布,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的该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的原文,欢迎大家的关注。
关于领取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盟委大楼东北角附楼一楼人才服务局大厅)领取,领取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省禁止他人代领)。
所需携带资料一般包含: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相关阅读—【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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