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5亿年前-2017内蒙古赤峰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8月31日截止】

副标题:2017内蒙古赤峰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8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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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7年各地区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已接近尾声,据悉2017年内蒙古赤峰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也随之发布,为了方便考生了解增项合格证书领取有关事宜,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的具体安排,欢迎大家关注。

  关于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考试合格人员于2018年8月20-8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三楼西侧)领取证书。

  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延伸阅读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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