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浙江杭州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副标题:2017浙江杭州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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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杭州市区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户籍如何认定?


答: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仍在院校的(院校地址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可视为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情况下,可以报考相关岗位。招聘户籍要求是“杭州市”、“浙江省”的,依此类推。


二、本次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对面向大学生“村官”,以及区人武部“征兵训练”招聘岗位有何要求?


答:(一)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户籍、年龄、学历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2)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低于“称职”等次的,不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9182539。


(二)余杭区人武部“征兵训练”岗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户籍、年龄、学历、中共党员的前提条件下,面向以下二类人员招聘:一是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二是有部队服役经历,且经余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体(技)能测评工作由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见下表。


余杭区人民武装部“征兵训练”岗位军事体(技)能测评项目合格标准




备注:1、以上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等制定; 2、军事体(技)能测评成绩均达到标准即为合格,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技)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或体技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杭州市余杭区人武部咨询电话:86237285。


三、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检察事务”岗位要求“法律类”专业包括哪些?


答:法律类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学、法律、法律硕士


四、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人员,也可报名;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人员,须在报名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名。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应聘单位对应聘人员学历存在疑问,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证书颁发院校的学历学位等证明。如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学历要求较低岗位,但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研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考取全日制高校研究生的,且已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视为在校生,不得报考;如仅考取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继续报考。一旦后期被聘用,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放弃研究生学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隐瞒个人身份报考的,招聘单位可在任何环节单方面中止其报考资格。


六、未在“注册及报名”环节报名的人员,能否在“查询并再次报名”环节再次报名?


答:不能。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七、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7年5月27日前已通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目前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凭此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并参加资格复审。


八、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名?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2017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九、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报名人员如何填写“报名表”?


答:填写报名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以《招聘计划一览表》上规范名称进行选择。


“姓名”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应与户籍登记及身份证所用的一致。


“民族”按相应民族进行选择 (如汉族、少数民族等)。


“政治面貌”相应身份进行选择(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等)


“现户口所在地”填写至市、区(县)、镇(街道),如“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


“落户时间”填写户口簿本人页面上公安机关的“登记日期”,用8位数字表示,如“20170501”。


“学历”按目前学历进行选择。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如“XXX大学XXX学院”、“20170630”(填写学历毕业院校和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若岗位要求本科学历,而考生是硕研毕业的,填写方式为:硕研:XXX(本科:AAA),即前面“XXX”写研究生专业,括号内“AAA”注明本科专业。同样,如果岗位要求专科学历,而考生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的,则两个专业都要填写,如:本科:BBB(专科:CCC)。


如考生拥有“双学历”,并以辅修专业报考(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填写方式为:本科主修:XXX(本科辅修:AAA),即前面“XXX”写主修专业,括号内“AAA”为辅修专业。


“持有报考所需资格、执(职)业证书名称”填写附件1《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单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合格但尚未拿到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职称等级”按目前职称进行选择。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填写至市、区(县),如“杭州市余杭区”。


“目前身份”按目前身份进行选择。现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的,请选择“其他人员”,并在“现工作学习单位”栏注明“编外人员”。


“现工作学习单位”以目前就职的单位如实填写,现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注明单位和个人身份性质。如“XX区XX服务中心(财政适当补助,在编人员),“XX区XX局(行政机关,编外人员),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则填写院校全称及地址并注明“应届毕业生”;待业的,则填写现户口所在地并注明“待业”。


“固定电话、移动号码、电子邮件”填写常用联系方式,便于各招聘单位联系。


“通讯地址”填写详细地址。如XX市XX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X号。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写起,时间填写到月,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中断(因病休学、休养、待业等都要如实填写),在大学期间要写明具体院校及所学专业和学历,要写全称。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要注明单位和人员身份。


例如:


XXXX.XX - XXXX.XX在XX市XX中学学习


XXXX.XX - XXXX.XX在XXX大学XXX学院XXX专业学习(请注明硕研、本科、专科学历)


XXXX.XX - XXXX.XX 待业


XXXX.XX – 至今在XX区XX局工作(行政机关,编外人员)


〔其中XXXX.XX - XXXX.XX在XXX学院XXX专业函授X科学习〕


十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和招聘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公布在附件1《招聘计划一览表》的“咨询电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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