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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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甄选 篇一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求予以解散。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甄选 篇二


  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因其他四种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甄选 篇三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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