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安排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16年昆明全市初中毕业生71311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960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划分为三类,分四批次进行。省一级一等高(完)中被独立为一类招生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据悉,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昆明全市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等13科。
关于高中学校最终录取总分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根据今年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考”安排,2016年6月28、29、30日全市将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5月15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据悉,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批次录取
通知明确,全市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于7月2日—9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普高录取模式
统一实行网络录取
依志愿、成绩择优录取
今年,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划分为三类,四个批次招生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今年,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一、二类招生学校
划开分两批次投档录取
通知明确,今年全市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录取模式,实行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个批次投档录取。
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一类招生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以主城区二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志愿择优录取。
普高招生范围
优质高完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
面向郊县(市)区
通知还明确,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开发(度假)园区的考生,按考区内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
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民大附中4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经县、市教育局和民宗局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210人,具体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及招生办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择优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民办高中招生
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将于普高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为此,通知也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等也进行了明确,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可报考中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将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2016年11月1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