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
(二)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对象
3.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和双峰校区继续同时启动一、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在双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前,该校区学生在竹屿校区借读,学籍注册在双峰校区。
1.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对象户籍、监护人房产均在竹屿社区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竹屿社区房产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对应住宅房产如下:浪琴花园、半岛城市花园、蓬莱阳光、海德花园、华枫花园、海月名都、锦绣华府、碧水豪园、茗都华庭、恒丽府第、渔父乐园、东方壹品、紫宸府、银河湾、金海家园。
(2)符合《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岱教基〔2022〕51号)》的相关入学对象。
2.招生及录取办法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两校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1)预报名登记
岱山实验教育集团(两校区)按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2023年5月10日起)受理网上预报名登记。
(2)组织录取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两校区)采取自愿报名与集团统筹相结合。
①当其中一校区小学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日期时,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②当其中一校区初中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房产证取得为同一日期时,按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优先、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在各自所报区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集团内另一校区。
3.公布录取结果
岱山实验教育集团(两校区)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高亭城区其他学校招生办法
高亭城区招生对象分五类,第一类为定向生,第二至五类为统筹生,具体类别如下:
1.高亭城区其他学校划片定向招生对象(定向生)
(1)高亭小学
入学对象户籍在安澜社区、嘉和社区、蓬莱社区、沙涂社区、高亭一村、高亭二村、大蒲门村、小蒲门村、山外社区、东海村的适龄儿童。
(2)高亭中心小学
入学对象户籍在育才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闸口一村、闸口二村、大岙一村、大岙二村、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南峰村、皇官泥岙村、板井潭村、渔山村的适龄儿童。
(3)上海世外教育附属高亭初级中学
入学对象为:
①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
②符合《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岱教基〔2022〕51号)的相关入学对象。
③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房产并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市内、市外户籍学生。
④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上世外高亭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⑤高亭镇户籍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⑥岱山县户籍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岱山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4)岱山初级中学
入学对象为:
①岱中小学、岱东小学、怀慈小学、蓬山小学、长涂小学、秀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②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毕业的户籍在市外且监护人或学生本人高亭城区无房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③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岱山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④除高亭镇、衢山镇以外的岱山县内户籍、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2.户籍或住宅房产在高亭城区的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1)学生户籍属于市内且其监护人在高亭城区有住宅房产的。
(2)学生父母在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高亭城区的)、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3)学生户籍或监护人住宅房产在竹屿社区但不符合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双峰校区小学部“户房合一”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
3.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政策性照顾统筹招生对象
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人才、龙头(骨干)企业职工等人员子女按《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岱教基〔2022〕51号)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4.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内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上述2所学校预计接纳学位,2023年秋季继续采用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对申请人进行汇总排名后,再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上述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证。评分细则如下:
(1)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开店开厂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2)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得30分。
(3)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23年招生报名之后至6月30日之前的,凭房产证得60分。
(4)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5)入学对象父母在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6)父母双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5.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上述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3年秋季继续采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汇总排名后,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上述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证。
6.录取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高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组织实施。
(1)预报名登记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2023年5月10日起)受理网上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学校一年级,在网上预报名后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积分(受理地点:高亭镇滨港路483号高亭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咨询电话:0580-4481009,0580-7335529)。2023年秋季继续以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作为高亭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依据。农村小学、初中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网上预报名登记。县教育局在网上预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岱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岱山教育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计划和网上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学生,5月30日-31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补办,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教育科督导科招生咨询电话:4479081。县教育局信访室投诉电话:4472740。
(2)组织录取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各校按类别顺序依次录取,每一类按序号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8.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4.转学插班
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3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房产,原则上每年只在8月底安排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或8月初两个时间段内,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少数民族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5.其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
6.负责解释
7.附件:2023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一、报名日期:
2023年5月,具体与高亭城区小学、初中预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或到岱山县特殊教育点(高亭中心小学内)现场报名。
三、报名对象:
具有岱山县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所需材料包括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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