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起信息采集!2023年河南鹤壁市示范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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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河南鹤壁市示范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7月20日起信息采集,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家长及时查阅,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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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及《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鹤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鹤教体基〔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做好示范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示范区实际,综合示范区各小区分布、现有招生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中小学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

2.学校招生范围


  (一)淇水湾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鹤壁市致远中学、鹤壁市致远小学、鹤壁市辅仁中学、鹤壁市辅仁小学、鹤壁市致诚小学。

  鹤壁市致远中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鹤淇大道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招生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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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致远小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示范区峨眉山路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升龙广场小区除外)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招生代码:sfq0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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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辅仁中学承担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社区及刘寨、王寨、申寨、姬庄四个农村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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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辅仁小学承担万泉河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及示范区升龙广场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刘寨、王寨、申寨三个农村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就读任务。招生代码:sfq0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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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致诚小学承担示范区峨眉山路以东、万泉河路以北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中心社区(包括唐庄、东高村、郭庄)及姬庄村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就读。(此范围内美巢和园及聆海御园小区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致远小学就读)。招生代码:sfq0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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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古城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三所城区学校,即鹤壁市明志小学、鹤壁市淇水关小学、鹤壁市明志中学;两所农村小学即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

  鹤壁市明志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六盘山路以东商业住宅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承担二郎庙、古城、王屯(除大石岗村)三个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任务。招生代码:sfq0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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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淇水关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六盘山路、滨河路以西商业住宅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承担高村社区、王屯社区大石岗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任务。(暂由明志小学代为招生)招生代码:sfq0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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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明志中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以及所辖农村或社区适龄初中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招生代码:sfq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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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石佛寺、冯庄、大屯、小屯、靳庄、石河岸社区的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同时接收古城办事处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少年儿童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03s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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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杨吴、贯子社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就读任务;负责接收淇县桥盟街道办泥河村意向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负责接收淇县雨露社区意向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同时接收古城办事处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yz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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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代码:小学sfq05qt、初中sfq04q)

3.招生对象


  具有示范区户籍,在示范区有固定住址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户一致”。即房产、户籍、住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为“人户不一致”。具有示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符合上述第一类“人户一致”要求的。

  第三类为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人户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

  产证明。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示范区房产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划片范围学校。信息确认无误的,在划片学校就读。

  (二)人户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在同一户籍且属于示范区辖区)、有效居住房产证明。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监护人房产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河南省统一的卡式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发放的工资证明、按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等待遇相关证明。

  4.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5.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计

  划由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报名条件

  招生范围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参考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各民办学校。

6.招生报名程序


  (一)公布招生划片范围(7月中旬)。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

  (二)网络信息采集(7月20日—7月25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生服务窗口,小学一年级登录“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七年级登录“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选择学校或指定地点为报名点,注册、登录报名平台,按页面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网上报名平台另行发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8月1日—8月3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是招生报名工作的主要环节,示范区教育部门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贯穿整个义务教育招生过程,切实为符合示范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及其家长服务,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2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经学校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平台上及现场确认同时通过的初审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户籍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数据对接,进行复审。

  经复审与学校初审信息一致的报名学生做为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对象,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将学生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监护人并告知等待录取。经复审,与学校上报通过初审学生信息不一致的,由学校通知监护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回,并告知监护人该生不予录取,同时将招生系统上该生填报信息删除。如有疑问,监护人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再行核实。

  (五)补录阶段(8月6日—8月20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由招生学校报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复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录取报到(8月底前)。经招生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统筹安排的最终拟录取名单分批下达至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以拟录取名单为基准在本校招生系统上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取。审核录取的学生名单学校盖章、签字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学校组织录取、报到。

7.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范围内残疾儿童少年,结合示范区民政部门,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做好排查,做到服务到家,关爱到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统筹解决入学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示范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不得以“国际”“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严格按照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区各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组织招生,否则教育部门将不予批准完成学籍的建立或接续。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并向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在所辖招生范围内进行公布、宣传,让社会、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招生学校要配置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培训好具体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做到学习政策透彻、把握政策准确、落实措施到位。

  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咨询电话,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接受、回复社会及家长关于招生方面的咨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好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

  招生期间,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逐校进行招生督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不通过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不通过教育部门复核并下达至各招生学校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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