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引进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尊重意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四)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拟调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岗位匹配。
(五)合理流动原则。按引进人员原工作单位岗位职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级、镇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六)遵守回避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引进计划
2023年计划引进5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20名,县级公立医院20名,其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10名。
三、引进对象
在灵璧县以外工作的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工作年度为准,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4、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5、各单位引进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引进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放射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岗位人员,其中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岗位中急救医学、儿科学同等条件优先引进。引进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年龄40周岁(指1982年7月之后出生,下同)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指1977年7月之后出生,下同)。
(2)灵璧县中医医院引进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超声方向)、口腔医学专业岗位人员。引进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指1987年7月之后出生,下同)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灵璧县疾控中心引进从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岗位人员。引进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灵璧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引进从事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方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岗位人员。引进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灵璧县乡镇卫生院引进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专业岗位人员。引进人员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引进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尚在新聘用试用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从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gbi.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璧县2023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申请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二)资格初审。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员将《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招聘聘用文件等材料交由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申请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个人申请,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择优引进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单位结合资格审核结果确定进入单位和岗位。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引进计划数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超出引进计划数将进行面试,同时结合学历、职称等综合评分后,按与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档案材料是否涉嫌造假,重点审查引进人员的“三龄二历一身份”。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根据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引进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引进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等,或在引进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引进手续的,按放弃引进资格处理。在引进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2、引进人员在灵服务期不少于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引进人员为周转池编制。
3、县纪委监委对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引进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灵璧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557-6082284;咨询地址:灵璧县卫健委101室(节假日除外)。
附件1:点击查看
灵璧县2023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灵璧县医疗优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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