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悉!2023年江苏常州经开区幼升小积分入学政策出炉【4月11日起受理积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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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江苏常州经开区幼升小积分入学政策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积分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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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伊始,家长们最关心的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出炉啦!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和基础教育情况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重点行业员工、投资纳税、社会贡献、优抚群体、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

  一、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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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说明:

  积分标准中所指的本年度是: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并填写积分管理申请表,那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要走哪些流程呢?

  二、申请时间安排

  各受理点从4月11日至6月11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各受理点在法定假日按规定正常休息,不受理材料。对申请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受理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加班,方便申请人递交材料。

  6月24日至6月2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7月1日至7月2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7月3日至7月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6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在6月29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B、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在我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9.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明;

  10.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捐献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1.申请人或配偶自愿加入经开区微网格联络员(网格志愿者)队伍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联络员证明材料;本年度上报网格事项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事项证明材料;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病死亡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提供相关证明。

  17.申请人根据《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注意事项说明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如子女的父母失踪或死亡,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子女父母失踪宣告或死亡证明材料,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入学)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其中居住在潞城、丁堰、戚墅堰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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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要求,提前把相关材料准备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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