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总结 篇一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总结 篇二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3.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总结 篇三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合同可能无效,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且涉及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合同也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但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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