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医院驻看守所门诊部公开招聘编外执业医师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看守所门诊部医生2名;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或社区医学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10日以后);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中路66号(长兴县人民医院 7号楼315室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 -17:00)
联系电话:0572-6267516
联 系 人:陈女士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行为证明。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结构化公共题。面试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考试成绩在长兴县人民医院外网公布。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长兴县人民医院关于驻长兴县看守所门诊部医护人员待遇调整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计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67516 联 系 人:陈欢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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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医院应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