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卷数学,2017年3月浙江长兴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年3月浙江长兴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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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医院公开补充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9名、口腔四手护士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护理岗位9名、口腔四手护士2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


3.学历及资质要求:


(1)护理岗位: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历届生需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中专2016届毕业生,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邹瑞芳奖学金获得者;


B.校级奖学金获得者;


C.三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


D.优秀班干部(在校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


E.优秀实习生。


(2)口腔四手护士: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且有相应岗位工作或培训经历。


4.年龄要求: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 月 13 日以后出生);口腔四手护士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 13 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含护理专业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人民医院食堂三楼行政315)


报名时间:2017年3月 13 日- 1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护)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岗位工作或培训经历的相关证明。


2.资格查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护理专业还需参加二项护理操作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成绩×20%+面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可在面试后通过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8.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待遇规定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67516


联 系 人:陈 欢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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