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2.招生对象
3.招生类别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督指导本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使片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期间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中小学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实际居住,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城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时间根据此方案执行并同时组织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和录取考试,报名超过计划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本县域户籍和有我市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残疾鉴定情况分类安置。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等材料于7月8-9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报名;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4.所需手续
2.房产类: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随迁人员子女(指县域外户籍):随迁子女持2023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原件,随迁子女和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保持一致。
(3)县域内户籍进城务工子女: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原件、出具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3年1月底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3.其他类别: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初一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4.优抚优待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沧州狮城人才子女等,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长提交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
第一批次:
本批次限黄骅城区户籍;小学升初中限城区小学毕业。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黄骅城区户籍、法定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
2.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
本批次限黄骅户籍;小学升初中限城区小学毕业。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且户籍属于黄骅乡镇;
2.适龄学生的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属于黄骅户籍,且适龄学生监护人为产权方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要提供监护人双方城区无房证明)。
第三批次:
本批次限黄骅户籍或我市居住证;小学升初中限城区小学毕业。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黄骅城区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黄骅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要产权部门出具监护人城区无房证明);
2.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属于黄骅乡镇户籍,在城区内有商用房或商住房的居民子女;
3.黄骅市域外户籍,来黄随迁人员子女。
第四批次:
本批次限黄骅乡镇户籍;小学升初中限城区小学毕业。
1.黄骅乡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不一致,不能有效证明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第五批次:
本批次为非城区小学毕业升初中。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黄骅城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已实际居住,有需要进入城区七年级就读的适龄学生,在招生工作开始后主动联系片内初中学校咨询报名,由相应学校按黄骅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结合学位情况安置入学。初中学校要把好关,负责入户调查,防止空挂户申请入学。
各学校按批次先后优先录取片内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受学位限制,第三、四、五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对同一批次不能完全安置的适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没有获得电脑派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城区空余学位,不保证就近入学。各城区学校依据上述指导性批次,制定本校的具体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6.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二批次7月8-9日
第三、四批次7月10-11日
第五批次7月14-15日
各乡镇(含黄骅镇城区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8-9日。
注意:报名地点为各学校,实际各批次报名时间、具体流程详见各学校所发布招生公告,请及时关注。
7.随迁及县域内进城务工子女招生学校
8.严肃招生纪律
2.坚决治理违规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肃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根据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严禁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入学行为。黄骅户籍学生严禁违规外出就读。
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关注外出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建立脱贫家庭学生专门台账,确保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4.严禁跨区域招生。中小学招生实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因擅自跨区域招生,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取消当年学校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5.做好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点击查看附件
1.市直中小学划片范围
2.市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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