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公示受理: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受理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
①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0351-4133335;单位地址:太原市学府街41号;邮政编码:030000)
②山西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351-7676026;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18层;邮政编码:030024)。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202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