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我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明确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
(二)文件出台目的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旨在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树立教育公平价值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挤兑的义务教育学校良性发展机制;抑制择校热,促进生源均衡,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建设,推动教育健康发展;从源头减轻学生的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同步招生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文件解读
(一)哪些儿童可以报读主城区小学
至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主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子女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读主城区小学是否要参加入学考试
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到哪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直接到学区学校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23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由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公布。
(五)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880977,监督电话:0777-2812293。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376,监督电话:0777-2697636。
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3686176,监督电话:0777-3686155。
原文标题:《2023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6605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