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3年广西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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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近日,广西钦州市发布了2023年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据悉,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小学入学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文档大全网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新进展,为家长们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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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钦州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2023年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科学谋划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2023年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在招生对象范围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三、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主城区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和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校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排位的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实际居住等条件,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市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但是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办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开发建设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逐步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简化招生入学流程。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6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由主管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3年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五、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

  (一)明确组织责任,落实组织保障

  按义务教育分级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统筹协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在钦南、钦北区人民政府和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的领导下,辖区内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针对当前城区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制度

  继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各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城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主流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学区生确认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入学期间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落实考核与监管责任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不良现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原文标题:2023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6605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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