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占有重要地位。
1.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中国传统法制开始转变成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其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是中国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进了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