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广州花都区也公布了中小学招生细则,下面®文档大全网的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该区的招生具体政策,欢迎关注。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地段
区教育局、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建议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承租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出租屋有效产权证明(验核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花教〔2018〕48号)执行。
(六)特殊情况
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特殊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拆迁户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本镇街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七)公布结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第3项条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四)入学程序
2.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育才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金华学校、雅居乐中学、雅瑶中学、清布中学、九潭中学、长岗中学、自由人花园学校、嘉汇城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秀全中学初中部采取全寄宿制办学模式,主要面向城区中心学校招生。招生方式为特长生+电脑派位。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申请,积分入学启动时开通,接受报名。
5.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特长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花都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特长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及其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广州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花都区有意报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自行联系广州市外国语学校。
秀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采取推荐+面谈方式进行。2018年招收地段生(主城区)人数占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比例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20年起按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
五、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六、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
七、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进行追责;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中小学招生】2018广东省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细则公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