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计划控制;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户籍不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城区第一、二、三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采取线下报名;第四、五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乡村学校可采取线下报名。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招生对象先后顺序进行,先行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涉及多校划片情形,实施学位统筹。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为:http://zwjy.systyzspt.com。家长须在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一)公办学校
1.家长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短信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不通过,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符合张湾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5.新生按学校要求按时报到。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为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为8月23日—8月25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8月20日—8月25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五、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后,按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为入学依据,也可以按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可以自主选择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但新安置的住房交房已满两年的,不得以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化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及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新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3)。
7.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区级招生平台填报信息,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zwjy.systyzspt.com
“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mjjy.systyzspt.com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领导牵头,区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教育、街道等部门组成的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相关股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安全。
2.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市教育局、车都张湾网、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张湾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各媒体,对2023年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各学校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致毕业班家长的一封信》、班级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使用、招生政策、学校划片等进行深入宣传。三是在招生时段各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招生服务处,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信息填报帮助。
3.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相关资料,对群众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性、公正性。
七、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张湾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8619693、0719-8619691。
>>>点击查看附件
1.张湾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doc
2.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3.固定居所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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