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1.初中: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
2.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
2.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不符合在开发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二)第二类: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
(三)第三类: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四)第四类: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最近两个季度的纳税原始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未达起征点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第五类: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均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2022年7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第六类:父母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6个月(2023年1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6个月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七)第七类:本人或父母单方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八)第八类:本人或父母单方持有“居住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
四、报名方式
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政策的对象,只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正式报名
1.时间:2023年6月16-18日(周五至周日)。
2.网上报名方式:
方式一:登录“浙里办APP”-“数字社会”-“学在浙江”-“入学入园”,入学区域选择“市直属(开发区)”,进入报名平台报名。
方式二:登录“浙里办APP”选择“丽水市本级”,搜索“入学入园报名”,入学区域选择“市直属(开发区)”,进入报名平台报名。
3.志愿填报
网上正式报名需自主填报志愿。
报名初中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三所学校中,选足2个不同学校的志愿(若未选足2个不同学校志愿的,将无法完成报名),并默认服从调配。
报名小学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四所学校中,选足3个不同学校的志愿(若未选足3个不同学校志愿的,将无法完成报名),并默认服从调配。
(二)现场报名
1.网上正式报名成功的不需要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或未按时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4日(周六)。
现场报名地点:初中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吴垵路100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路口)或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绿谷大道220号水阁公园城市书房)三所学校中选择一个报名点报名;小学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张村路1号)、丽水市秀山小学(秀山路102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路口)或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绿谷大道220号水阁公园城市书房)四所学校中选择一个报名点报名。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政策的对象,于2023年6月25日前向开发区企业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社区联系人如下:
沙溪亭社区:
联系人:李xx;0578-2626933
枫岭社区:
联系人:吴老师;0578-3050895
绿谷社区:
联系人:雷老师;0578-2626851
云阁社区:
联系人:李xx;0578-2626862
云景社区:
联系人:李xx;0578-2635675
秀山社区:
联系人:李xx;0578-2626833
惠民社区:
联系人:沈老师;0578-2635607
巾山社区:
联系人:曾老师;0578-2635590
丽景园:
联系人:雷老师;0578-2059537
(三)材料审核
教育部门组织各招生学校集中对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录取办法及结果公布
1.各类别排序规则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户籍迁入开发区时间先后排序,时间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三类、第四类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五类对象按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的总年限长短依次排序,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仍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六类对象按父母单方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依次排序,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仍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七类、第八类对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单方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2.新生录取办法
根据开发区各学校办学规模,结合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报名情况,按照“分类分批,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的对象,按国家、省、市、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3.结果查询
家长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招生纪律
1.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不予以录取或视情统筹安排。
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对开发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赵老师;2059322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2059189
丽水市秀山小学:尤老师;265220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沈老师;2978105;2978108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冯老师;2991128;2990595
八、本通知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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