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企业资质相关问题(10月15日)

副标题: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企业资质相关问题(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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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企业资质相关问题(10月15日),欢迎大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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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法定条件和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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